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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9-04-29访问次数:62编辑:中国磷硫网来源: [ ]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截至2019年3月底,四川省89项整改任务中,有45项已完成整改,有39项整改推进达到序时进度,其余5项正在抓紧推进。2017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省期间交办信访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9070个,已整改完成8839个,完成率97.5%。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两个重要决定,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委多次统筹开展的省级领导同志赴联系市(州)调研督导均把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有关省级领导同志认真落实牵头督办的重点整改任务。严格实行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并定期交账,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真整改、实整改。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省直有关部门和21个市(州)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持续开展协调调度、明察暗访、专函专办、移送追责、行政约谈、公开曝光,强力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2个责任追究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程序,对160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乡科级及其他干部36名。

  三是整改成效明显,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8年,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指标均达到“十三五”以来的最好水平。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8.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1%,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6%,优良天数比例84.8%、同比增加8天;全省87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占比88.5%,同比提高14.9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占比1.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借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编制四川省完善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优化产业体系,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构建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全省产业结构实现从“二三一”到“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0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沱江、岷江流域为重点,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督查。全面完成县城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制定实施《四川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煤炭消费比重从2013年的46.8%快速下降至2018年的29.5%。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把川南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与成都平原地区一并纳入全省环保“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分别制定秸秆禁烧、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签订区域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持续开展区域联动执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专门成立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开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加大生态脆弱区治理,扎实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林业防沙治沙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鼠虫害治理等项目。

  五是夯实环境安全基础。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大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力度,继续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预案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在全省布局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项目和3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场(厂)渗滤液污染防治,强化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和全过程管理。

  六是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按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多个省份之间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总计7895件,处罚金额6.9亿元。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川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决不因多年积累的问题而推责,决不因涉及复杂利益而回避,决不因可能造成一些经济损失、付出一定代价而退缩,决不因需要较长时间治理方能见效而延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切实肩负起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