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布《关于加强化工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暂停新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环评。
《通知》明确,江西将加强化工行业准入管理,控制国家限制类化工项目立项,禁止审批“两高一资”化工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工信部门暂停改扩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评,安监部门暂停受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化工项目环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污染整治,加强处置“散乱污”企业。在暂停受理期间,对新建投资规模大、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好、产业关联度高、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工信、安监、环保四部门初步审核,认为确有必要建设的,报省发改、工信、安监、环保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职能部门统一负责项目审批立项。
《通知》还要求,化工园区必须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现有化企原则上要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和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