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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

2018-06-15访问次数:173编辑:中国磷硫网来源: [ ]


《中国化工报》6月13日消息,近日,河北省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发布《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首批将从焦化、炭素等行业筛选环保“领跑者”企业,获选企业可享受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不停限产、不停建等政策支持。

《方案》规定,首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炭素生产及供热发电,遴选各行业3-5个符合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凡获得环保“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可享有鼓励政策支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限产、停建清单;在新建、改建、扩建高科技、新技术、低排放项目时,自身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且市级行政区域内,其他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领跑者”企业建设项目使用;建立省级“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定向帮扶和协调解决制度,帮助“领跑者”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据悉,环保“领跑者”每2年遴选发布一次,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