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要求做好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补偿费征收 - 行业动态 - 中国磷复肥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动态
行业资讯

国土部要求做好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补偿费征收

2012-04-13访问次数:75编辑:来源: [ ]
国土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中外企业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包括常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中,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补偿费实行属地化征收,并按150号令规定的计算公式和费率计征。开采回采率系数取1,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通知有效期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