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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结束,标准编号改过来了吗?

2019-04-12访问次数:29编辑:中国磷硫网来源: [ ]

两年前国家清理简化国家标准时,将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编号中的代号由“GB”修改为“GB/T”,并为新旧标准代号标注设定了两年的过渡期。现在两年过渡期已经结束,你销售的相关肥料产品标注的标准编号已经全部改过来了吗?

  2017年3月2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了2017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公布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根据公告,自2017年3月27日起,清单中的1077项国家标准的标准编号中的国家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除标准被废止、修订、替代换版外,标准序号和年代号保持不变。

  为了减少浪费、有序更换标准标注内容,国家设定了两年的过渡期。2017年4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标号,企业可以2年过渡期内逐步进行修订、调整。过渡期内,如果有新的标准发布的,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根据《标准化法》和全文强制性国家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规定,肥料产品应在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标识中,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则进行编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定的两年过渡期结束后,如果企业仍在标识中标转化前的标准编号,则违反了《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为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查询到的GB/T 15063-2009标准,封面已经加印了红色的编号变更提醒。两年过渡期已经结束,复合肥料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标签中的标准编号不再允许使用原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GB 1506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