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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限产、停产!京津冀现重污染天气,多地发布橙色预警!

2018-11-27访问次数:324编辑:中国磷硫网来源: [ ]

因近期京津冀周边雾霾加重,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11月23日-2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中南部、山西东南部、山东中西部和河南北部。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24-26日京津冀地区将出现区域污染过程。受局地污染积累及周边区域污染传输共同影响,我市将发生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预计26日夜间起扩散条件逐步好转,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规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黄色预警措施于2018年11月24日12时启动实施。

  要求相关单位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加大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执法监管。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冬季供暖等污染排放因素,预计2018年11月23日至26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生态环境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1月23日14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依照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减排企业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

  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达标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Ⅲ级响应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冀气领办〔2018〕294号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7日午后起,西北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计27日午后起,受冷空气影响,我省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步改善,各市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11月22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2日20时开始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的落实。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办大气函〔2018〕1358号《关于商情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以及山西省预报产品和气象扩散条件,经专家会商研判,我市受偏南风和逆温控制,河南北部、京津冀中南部污染可能向我市扩散。23-26日将出现一次中到重度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从11月22日20:00开始,启动橙色预警,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限排、提高污染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焦化、有色、水泥、化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施工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除环保工程外)、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的车辆,全封闭运输的车辆除外;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截至目前,河北省中南部的石家庄市等8个城市、山西省阳泉市、山东省中西部的济南市等13个城市、河南省北部的郑州市等7个城市均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北京、天津市发布黄色预警。

  往年这个时候,主要企业装置开工率已开始逐步回升,已陆续开始生产备肥了,但今年装置开工率还在不断的下降。虽已经至11月底,但开工暂无回升的迹象,化肥行业受环保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