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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个城市,错峰生产4个月,7万余家“散乱污”企业面临整治!

2018-10-19访问次数:544编辑:中国磷硫网来源: [ ]

近日《长三角地区发布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以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实施范围进行重点监测,历时4个月。

  今年秋冬,长三角地区面临着新一波的空气质量改善挑战:从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实现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有哪些需要分步实现的小目标?

 


 


 

  编制“三线一单”

  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000项,其中钢铁、化工、有色、铸造、建材、制药等重污染企业60家;江苏省完成化工等行业企业67家;浙江省完成化工、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124家;安徽省完成有色、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53家。

  “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关停2座100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面停产;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10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21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全部关停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浙江省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83万吨、砖瓦产能17.5亿标砖;安徽省压减钢铁产能228万吨。

  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出台化工园区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制定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改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1893个;浙江省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77个、5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安徽省完成10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6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江苏省完成50000家,浙江省完成11037家,安徽省完成8382家。

  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产。

  为响应“蓝天保卫战”

  除了长三角地区在做着努力

  这些省份也提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来保卫蓝天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布了《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化工项目。

  山东省

  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河北省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国家级新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广东省

  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