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 2017 年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重点企业: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7 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266 号)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和主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7 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并由我会组织推荐优秀石油和化工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2017 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三类。其中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中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子行业。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二)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评价工作。同时,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也可提供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上市公司名单供第三方机构采集数据进行主动评价。评价方法依据ISO10668、《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GB/T 29188-2012)、《品牌价值评价 石油和化学工业》(GB/T31281-2014)等有关标准。主动评价与自愿申报评价模型、指标体系一致,数据来源不同。
四、宣传发布
评价结束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将在2018 年5 月10 日“中国品牌日”联合发布本年度行业品牌价值评价榜单,通过权威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同时组织开展品牌宣传、展示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参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应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其中之一进行申报。
2、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17 年8 月30 日。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见附件1、附件2),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可登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家石油和化工网(http://www.cpcif.org.cn/)、质检总局网站(http://zlgls.aqsiq.gov.cn/)、或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国家品牌网(http://www.china-brand.org.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
请申报企业于2017 年8 月30 日前将企业申报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会,由我会统一推荐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注:信息填报表中“推荐单位”栏及“推荐单位审查意见”栏勿填,届时将由我会统一填写)。
六、其它事项
1、鼓励和支持大型集团公司和重点企业积极参加2017 年品牌价值评价申报工作。
2、请相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并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共同做好2017 年品牌价值评价的推进工作。
3、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 号楼518 室(邮编:100723)
联系人:孙 琳 任凤丽 潘 蕊 丁士育
电 话:010-84885339、84885418、84885009
邮 箱:hgscb5009@126.com 微信公众号:cpcif-qc
中石化联质发(2017)185号-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1、2017 年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2、2017 年自主创新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