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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运电〔2014〕28号: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2014-02-18访问次数:338编辑:来源: [ ]

   为促进铁路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10号),决定自2014215日起,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5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喀和线、京广线广坪段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等铁路(以下简称大秦4线)与其他铁路跨线煤炭运输,西康线、益湛线永段、集通铁路、萧甬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货物运输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大秦4线本线煤炭运输运价率每吨公里提高1.5分。

 

   四、对经兰新、南疆、青藏铁路运往内地向的鲜活(20)、农副(21)、饮食品(22)、纺织品(23),以兰新线武威以西段、南疆线、青藏线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

 

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57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471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57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928元,40英尺箱5.342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六、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0.0976元”调整为“0.113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976元的,调整为0.113元。

 

   七、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修改测试和更新工作。

 

   八、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货运价格和收费政策,各营业站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告和明码标价工作,各营业场所、客服中心要认真做好对外解释工作。  

 

                                         201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