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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2016-05-12访问次数:97编辑:来源: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10日联合对外发文,宣布自20167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这是继5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其他自然资源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我国将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在已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此次改革将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我国将全面清理收费基金,以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

 

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

 

此外,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