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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修订案获通过

2015-11-16访问次数:73编辑:来源: [ ]

20151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种子法》修订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这次种子法修改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行了重要的修改。修改后的《种子法》,一是改革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二是对生产经营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搞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设立“绿色通道”,同时对这些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完善了省级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的规定;四是取消了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里的检验员的资格许可。

 

在转基因种子管理方面,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表示,农业主管部门始终坚持“积极研究、慎重推广、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态度。本次新修的《种子法》中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对转基因品种要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主管部门将对生产经营未经批准转基因种子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批准的作物种子,通过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品种审定、登记,标签、档案等的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