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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将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2015-06-30访问次数:83编辑:来源: [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2015101日起施行。其中,石化行业试点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

 

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石化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区分生产过程的VOCs污染源项,分别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进行计算。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投用原辅料及回收有机溶剂量,按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