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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12-03-14访问次数:107编辑:来源: [ ]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四部委3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指出,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对部分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包括:乙烯成套设备、PTA成套设备、千万吨级炼油设备、天然气管道运输和液化储运装备以及包括气化炉等在内的大型煤化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