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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化工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4-04-25访问次数:107编辑:来源: [ ]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西部12个省(区、市)均有多个化工项目列入其中。按照财税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其中,贵州磷矿资源丰富,再加上水、煤互济,《目录》将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纳入贵州省的鼓励类产业;西藏、青海盐湖资源丰富,《目录》将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纳入了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而广西拥有丰富的甘蔗、木薯类等生物质资源,粮食之外的生物质乙醇制乙烯成为广西的鼓励类产业。同时,西部12个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有汽车整车和专用车制造,这对轮胎、汽车零配件等车用化工品的发展是个利好消息。然而,针对西部12个省(区、市)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8个省区均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会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