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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明确,化工行业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CO2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同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当量排放,减去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