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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迎来第五次修订

2018-07-30访问次数:207编辑:中国磷硫网来源: [ ]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对外征求意见,这是我国固废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5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内容最多的一次。本次修订的内容重点涉及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方面。

修订草案提出建立固废排污许可证,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强调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不随固废转移而转让。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强化了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对于进口固废,由“限制进口洋垃圾”变为“禁止进口固废”。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方面,增加了鉴别程序和单位管理要求。从当前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规划、转移运输、经营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草案编制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内容综合运用手段深化固体废物管理,首先是增加经济手段。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取消危险废物排污费,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条款;增加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强制参保。其次,细化技术手段。增加关于固体废物科技专项规划的具体规定,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再次,强化法律手段。新增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增加针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提高罚款额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