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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6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即将公布

2017-01-20访问次数:575编辑:中国磷硫网来源: [ ]

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16年我部在农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报送参评案卷89卷。我部组织评查组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7卷(名单见附件1),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名单见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6 年各地报送案卷质量普遍较好,案卷制作规范程度较高,优秀率进一步提升。全国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得到改善,北京、浙江、山东、四川等省、直辖市案卷质量继续保持高水平;中西部省份案卷的质量提升较快,优秀案卷数量实现突破。但是,仍有部分案卷在当事人认定、证据收集、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上存在瑕疵,需要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农业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2016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经营劣质农药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局综合执法队

  办案人员:于芝君、方贺伶

  2.举办动物比赛未按规定报告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委

  承办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黄维超、史有文

  3.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

  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建辉、郝宇中

  4.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

  承办机构:河北省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英彬、李洋、石添志、王柱

  5.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华锋、候耀理、柴晶

  6.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山西省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杨清、刘水英

  7.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种子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局

  承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文华、于志承、王光磊、马小童

  8.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辽宁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

  承办机构:辽宁省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莉锋、兰敬东、孙及伟等

  9.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种子案

  处罚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吉林省公主岭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办案人员:牟向彬、滕展易、朱学谦、陈东亮、吕兆绵、邵文明

  10.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处罚机关:黑龙江省林口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黑龙江省林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乔运波、郑元生

  11.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司慧丽、李志旺

  12. 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江苏省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文进、冯猛

  13.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兴化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江苏省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马旭、徐宝忠、朱正兵、李俊

  14.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承办机构:浙江省海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国超、马晓芳

  15.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农林水利围垦局

  承办机构: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虞乐艇、林忠勇

  16.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浙江省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鹏、陈世兵、林海超

  17.销售包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水稻种子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肥东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安徽省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勇斌、张胜

  18.经营假、劣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萧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安徽省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顺建、张灿

  19.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福建省南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军、王克文、李学明

  20.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农林局

  承办机构: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刘庆胜、万军良

  21.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萍乡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江西省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海林、谢平、黄世松

  22. 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农药的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山东省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周翠琴、周萍、臧传军

  23.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山东省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

  办案人员:李嘉奇、王海燕

  24.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滨州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山东省滨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马明敏、崔鹏

  25.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河南省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承办机构:河南省荥阳市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苏延宾、刘爱勤

  26.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

  承办机构: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胡 涛、赵尽力

  27.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湖北省松滋市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谢承洲、潘奇峰、方华

  28.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农作物品种案

  处罚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湖南省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谢玉良、曾朝阳

  29.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处罚机关:湖南省武冈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湖南省武冈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钟显武、黄锋、方泽君

  30. 生产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广东省南雄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广东省南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彝红、李远富

  31.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黎利荷、黄艳洁、岑红俊、韦耀方、陈冠忠

  32.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相符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征文、蒙昌国、兰毅、韦梁猛

  33.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海南省屯昌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海南省屯昌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林斯雄、王康锋、林明圣

  34.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忠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重庆市忠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果、颜卫兵、胡从斌

  35. 生产劣兽药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邱海军、朱长彬

  36. 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蒋勇、徐永磊

  37.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用药记录不完整真实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

  承办机构:四川省邛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涛、马磊、刘世卿

  38.经营劣种子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苍溪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四川省苍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鹰、唐志刚、熊朝宣

  39. 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水利局

  承办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执法水政监察大队

  办案人员:章明、杨仲奇

  40.经营未经审定杂交水稻种子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贵州省黔东南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华、罗贤芬、陈杰、杨求榜、冉秀兰

  41.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云南省澄江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云南省澄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云超、唐开华

  42.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陕西省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孟生、王宏刚

  43.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处罚机关:甘肃省武威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甘肃省武威市农业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韦强国、崔国霞

  44.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案

  处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

  承办机构:甘肃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办案人员:耿松、冯鑫、王炜

  45.经营、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通过杂交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农牧局

  承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宏、罗晶、李平

  46.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农牧局

  承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新、陈勇

  4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处罚机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

  承办机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农业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胡晓侬、潘存秀

  2016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名单

  1.行政处罚决定书(藁农(农药)罚〔2016〕3号)

  案   由: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局

  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

  队

  办案人员:张建辉、郝宇中

  2.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农(饲料)罚〔2016〕2号)

  案   由: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

  承办机构:河北省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英彬、李洋、石添志、王柱

  3.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农(肥料)罚〔2016〕28号)

  案   由: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华锋、候耀理、柴晶

  4.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农(农药)罚〔2016〕7号)

  案   由: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辽宁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

  承办机构:辽宁省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莉锋、兰敬东、孙及伟等

  5.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农(农质)罚〔2016〕1号)

  案   由: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兴化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江苏省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马旭、徐宝忠、朱正兵、李俊

  6.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农(饲料)罚〔2016〕2号)

  案   由: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承办机构:浙江省海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国超、马晓芳

  7.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农(种子)罚〔2015〕03号)

  案   由: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河南省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承办机构:河南省荥阳市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苏延宾、刘爱勤

  8.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农(农安)罚〔2016〕15号)

  案   由: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湖北省松滋市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谢承洲、潘奇峰、方华

  9.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农(肥料)罚〔2016〕5号)

  案   由: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相符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

  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征文、蒙昌国、兰毅、韦梁猛

  10.行政处罚决定书(眉东农(种子)罚〔2016〕1号)

  案   由: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承办机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蒋勇、徐永磊

  11.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农(种子)罚〔2016〕第1号)

  案   由:经营劣种子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苍溪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四川省苍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鹰、唐志刚、熊朝宣

  12.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农种子罚〔2015〕1号)

  案   由: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案

  处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

  承办机构:甘肃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办案人员:耿松、冯鑫、王炜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