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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化肥坑菜农 潜逃一年被抓

2015-11-24访问次数:93编辑:来源: [ ]
      为牟暴利,两名犯罪嫌疑人合伙非法生产假化肥,销售给菜农使用,致使农作物大面积绝产。案发后,山东平度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依法处理,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潜逃一年后被抓获。经多方工作,已协调赔偿受害菜农损失95万元。目前,李某已被判刑,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姜绝产,菜农欲哭无泪
  近日,古岘镇七里村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种植的6亩大姜因施了假化肥导致全部绝产。“听说‘管一季’肥料不仅能为土地增加养料,还能除虫害,我就买了一些回家用。可是万万没想到施肥以后,我种的大姜全部绝产了!”张先生欲哭无泪。
  和张先生遭遇同样不幸的,还有平度市古岘镇、云山镇和白沙河街道共97户菜农,他们用了“管一季”肥料后颗粒无收,假化肥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这卖假化肥的也太坑人了,我们农民种地不容易,这下子一年的辛苦全白费了。”
  据悉,去年4月,平度市公安局接到李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后,组织治安大队和相关派出所第一时间开展初步调查。民警对受害菜农的土地逐一丈量、核实面积,询问购买化肥过程、调查损失情况,经物价局评估,损失总计95万余元。经过对50余户姜农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4日正式立案侦查。
  追根溯源,锁定嫌疑人
  为了确定“管一季”肥料中是否含有有害成分,民警收集多名姜农购买的“管一季”肥料作为样本,分别送到平度、青岛、济南三地化验,因为技术问题都没有得出结论。最终,民警又奔赴上海光谱分析中心,用光谱分析法分析出“管一季”肥料中含有大量的硫酸钠、硫酸铵、硫酸镁,更令人气愤的是,肥料中竟然还含有除草剂成分,而除草剂成分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经过民警调查,“管一季”化肥系济宁市泗水县绿丰肥料厂生产。办案民警王警官告诉记者:“肥料厂的法人代表是李某某,他交代2013年12月,菏泽市成武县的刘某某要求其代加工伪劣化肥,但是刘某某未提供任何手续。”为了赚取4万元的加工费,李某某决定铤而走险。就这样,由刘某某负责提供配方、包装,李某某代购原料进行加工,共计生产了10吨左右“管一季”假肥料,其中有9吨都在平度进行了销售。
  记者从平度市公安局了解到,在锁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管一季”肥料的犯罪嫌疑人后,办案民警于2014年10月底在济宁泗水将李某某抓捕归案。今年7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八赴菏泽,嫌疑人全部归案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则非常狡猾,一直都在躲避民警的侦查抓捕。为了将其抓捕归案,专案组民警先后八次赴菏泽追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下落,直到去年的腊月廿八,民警仍然在菏泽追踪刘某某。就在前不久,民警最终锁定了刘某某的藏身之所,在菏泽当地警方的帮助下,于11月1日将其成功抓捕,现在,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平度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王警官介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为了避免买到假化肥,农民朋友一定要到规模比较大、有规定场所、有一定信誉程度的商店购买,购买化肥的过程中一定要商店出具信誉卡。同时,购货过程中要经销商出具产品的三证,从化肥外包装上应能看到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如果没有这些标识,就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遇有坑农害农受到损失的,请到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反映。如遭受重大损失,发现有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定要拨打110或87362020报警。(张程 张大鹏 段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