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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一商家化肥有机质含量不够 被给予行政处罚

2014-05-29访问次数:61编辑:来源: [ ]

和龙市工商局近日查处了一起化肥虚假表示案件,有效地打击了农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接到一位农民反映,怀疑自己购买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农民家中,对这批化肥进行了抽样。

 

经州质量检测所检验,这批化肥有机质含量为9.5%。根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9的有关规定,复混肥料有机质含量分为三型:Ⅰ型有机质含量为20%,Ⅱ型有机质含量为15%,Ⅲ型有机质含量为8%。这批问题化肥有机质含量为9.5%,应当是Ⅲ型肥,而其外包装上却标注为Ⅱ型肥含量,这是一种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销售这批化肥的农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