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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处多起涉嫌虚假宣传化肥案件 被立案调查

2014-03-10访问次数:106编辑:来源: [ ]

近日四川工商部门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4”,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多起质量不合格、傍名牌和涉嫌虚假宣化肥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春耕生产。
  16日,德阳市广汉工商局接宣汉县川丰农资有限公司投诉称,四川广汉广宇复合肥厂未经商标持有人宣汉县川丰农资有限公司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川丰牌的字样与图形。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四川广汉广宇复合肥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四川广汉广宇复合肥厂生产的川丰牌复混肥1.5吨,库存26吨,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近日,蒲江县工商局对辖区内化肥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调查发现,有5家商铺涉嫌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化肥,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包括国肥1号有机活土调肥冉阳牌美国钾宝庄园牌复合肥国肥1庄园牌复合肥

  阆中市工商局水观工商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4”整治虚假宣传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农资商品广告宣传进行了检查。在水观场一农资店检查时,发现有人正在进行广播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推广销售某品牌的化肥,在其门口的展示板和发放的宣传资料上均标有中科院专利技术,专利号:xxxx,供肥期长达120天,含有多种中微元素等内容。当事人亦不能提供标注内容的合法证明文件,经初步调查,其标注的专利号不存在。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鉴于市面上化肥种类繁多,质量价格参差不齐,在选购化肥时,要首先注意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其次,要仔细查看外包装和检验报告单。观察其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肥料名称,检验报告上是否含有该化肥氮、磷、钾的含量等。如果包装袋上只看见商标或产品名称,而看不到有效成分含量、净重、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和厂址的,切记不能购买。如果外包装已经破损、标识图案也不清晰的,也不要购买。

  在购买过程中,不要被不良厂商的虚假宣传和化肥包装上的新名词糊弄,比如纳米肥料高科技复合技术国外进口肥料等。在购买时,如果有商家将化肥的功效过于夸大,要保持理智,不要轻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最后,要及时索要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留存少量剩余化肥,一旦怀疑购买的化肥有质量问题,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