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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2013-11-29访问次数:112编辑:来源: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联动监督抽查,并于114日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39家企业生产的2049批次复混肥料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水分、粒度、氯离子等8个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粒度、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值、铅、镉、铬、砷、汞等15个项目以及包装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包装标识、氯离子、氧化钾、总养分、总氮、水分、有效五氧化二磷、有机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酸碱度项目。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抽查结果详见附件4

 

 

 

相关附件下载: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