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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店主售伪劣化肥“烧”死269棵桃树 获刑两年

2013-10-22访问次数:116编辑:来源: [ ]

又中一年秋种时节,肥料质量是农民非常关心问题。灵宝某农资商店店主侯某明知卖给村民李某的化肥是不合格产品,却心存侥幸,认为无非是劲(肥力)大劲(肥力)小的事,没有告诉李某并继续销售。后李某将该化肥施用在自家的7亩桃园里,导致269棵桃树全部死亡,部分桃树受损,经鉴定经济损失达82414元。1014日,河南省三门峡中级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侯某因销售伪劣化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侯某,男,53岁,住灵宝市长安路。在灵宝市焦村镇坪村开了一家小农资商场,卖些化肥、农药一类,大多卖给附近的村民,生意倒也不错。

 

201110月初,焦村镇东册村的李某来到侯某的农资商店买桃树用的化肥。经侯某介绍,李某以每袋120元的价格买走沃尔特牌复合肥16-4-2026袋,货款共计3120元。

 

20111026,侯某对其16-4-20型化肥进行检验,结果该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侯某想化肥也就是劲大劲小的事,不合格顶多没劲罢了,没有将该鉴定结果告诉买走该化肥的李某。后李某于11月中旬在自家的7亩桃树园内施用了16-4-20型化肥23袋。到了来年4月春暖花开,别人家的桃树都开花了,李某的桃园还是光秃秃的,仔细一看很多树都枯萎了。李某大吃一惊,前思后想怀疑是化肥的原因。经鉴定,李某所用的16-4-20型化肥氮、磷、钾全部为不合格,且氯离子含量较高。桃树是一种忌氯作物,不允许使用氯基型肥料,桃树死亡正是使用了氯基肥料造成肥害所致。经价格损失评估,共有269棵桃树因使用了该化肥相继全部死亡,其余桃树部分受损,桃树损失价值为82414元。

 

灵宝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李某投诉后,认为案值已经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对侯某提起公诉。

 

案发后,李某称其销售的沃尔特16-4-20型化肥是从从灵宝市火车站王某之处进货,但王某予以否认,侯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化肥来自王某。经调查,生产沃尔特牌化肥的湖北省源丰化工有限公司称在河南省三门峡地区没有沃尔特化肥经销商,且该厂没有生产和销售过沃尔特” 16-4-20型复合肥料。目前,对该伪劣化肥的来源,侦查机关还在进一步查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明知销售的化肥系不合格产品,却没有及时告知购买人(当时购买人尚未施用),没有尽到销售者应承担的义务,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使被害人的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